审理期限,也叫审限,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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