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但应当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并将情况记入笔录。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的法院;对宣告离婚的判决,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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