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又称开庭审理笔录,是民事诉讼中书记员对法庭审理全部过程所作的记录。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其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不影响已经进行的庭审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3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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