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畅解决群体性纠纷,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即诉讼代表人。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人数众多但在起诉时确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推选出的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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