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法院司法公开的直接体现。对于依法可以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除外: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
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碍法庭秩序的人。对于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
听。对于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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