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包括查明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身份情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授权委托书等;宣布案由,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6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