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包括: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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