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鉴定费、公告费、勘验费等费用? 2024年9月20日 10:55:38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131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42阅读模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 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8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838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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