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的受理费是减半收取的,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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