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明确规定的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而改变,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进行某项诉讼行为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取消原指定期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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