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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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需要将送达的诉讼文书由有关机关、单位转交送达的送达方式,如受送达人为军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采用转交方式送达的,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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