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于直接送达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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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给当事人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
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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