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送达对象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内容是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例如,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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