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间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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