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文书证是私人制作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基于职权而制作的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私文书证推定为真实的。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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