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但是并非所有证据都要公开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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