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一些与查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的证据无法移动或者难以携带、搬运到法院,而没有这些证据又不能对案件事实真实情况作出判断,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记录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60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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