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当认定一些与专业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事实时,通过鉴定意见或者对鉴定人进行当面询问,如果还不能使鉴定人以外的人尤其是当事人对专门性问题获得理解,为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除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外,其不得参与其他法庭审理活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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