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调查是指基于某种需要,受诉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外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减少调查成本,保证调查质量,受诉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受诉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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