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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