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现回避事由的,或者回避事由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生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理由。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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