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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