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存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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