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者诉讼活动,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的审判制度。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制度。任职回避主要是对法官执业权利的一种限制,是基于法官特定身份对其作出的一种限制。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以下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诉讼回避制度针对的是个案,旨在确保法官审案在程序上的客观公正,消除诉讼当事人疑虑。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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