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 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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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对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般来说,公司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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