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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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写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或者指定他人按照票面所载文义,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分为本票、汇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纠纷就是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日常生活中,因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比如,买卖大宗货物时,买方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卖方拿支票去银行委托付款因空头被退票,由此引发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支付地就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果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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