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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