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可以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涉及代表机构的纠纷案件应由外国企业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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