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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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因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作为被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追加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为共同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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