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势变化莫测,企业法人因经营不善而解散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其解散后仍有参加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当企业法人解散,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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