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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