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如果申诉人未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例如,案件终审法院为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人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即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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