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我国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简易程序基础上增加速裁程序,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
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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