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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