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案件审理都是有一个期限,每个案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审理完毕,否则就是违反程序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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