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如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以出庭的方式作证。但证人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采取视频等方式作证。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派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手段,将证人带到法庭。
但如果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了维系家庭关系,不宜对其强制到庭。对拒不出庭和拒绝作证的证人,人民法院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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