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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