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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