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 能否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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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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