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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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而且赔偿的范围要大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能够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的,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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