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此外,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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