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人民法院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并在司法警察执行拘传时向被告人出示。执行拘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于被告人在拘传过程中进行抗拒的,可以使用戒具。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8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