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指载有与案件相关内容的录像、录音材料等。视听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1)是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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