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都能申请复议,如果提出的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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