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2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