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人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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