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居住地如何确定? 2024年9月25日 23:02:06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159文章 0评论 刑事诉讼程序评论73阅读模式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39.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039.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