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73.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