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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