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能否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有的情况下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时,还需要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受到人民法院判决既判力的约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但也有例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59.html

一是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行政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59.html

二是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5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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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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